发布日期:2022-10-07 00:00:00 浏览次数:1884次
1、 餐饮设计规范:座位布置
座位布置要根据餐厅的面积来规划,一般一般以1.85平方米/座计算,指标过小会造成拥挤,指标过宽,以增加工作人员的劳作活动时间和精力。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、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(包括辅助部分)的面积比(简称餐厨比)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 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∶1.1;食堂餐厨比宜为1∶1;
(2) 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、规模、经营品种、原料贮存、加工方式、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。
2、 餐饮店设计规范: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
(1) 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.60m;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.40m;
(2) 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.00m;
(3) 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低处不应低于2.40m。
3、 餐饮店设计规范:餐桌设计
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,桌边到桌边(或墙面)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 仅就餐者通行时,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.35m;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.90m;
(2) 有服务员通行时,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.80m;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.35m;
(3) 有小车通行时,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.10m;
(4) 餐桌采纳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,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。
4、 餐厅与饮食厅采光、通风应良好。天然采光时,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/6。自然通风时,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/16。
5、 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、易清洁的材料,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。
6、 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0人设一个,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1.10m,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.50m,并应采纳光滑、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,且不能留有沟槽。
7、 顾客公用部分包含了洗手间、门厅、收银处等,除按第3.2.7条规定设置外,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。